1、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转科时,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,并在会诊申请单上签署意见,转出科持会诊单联系床位,方可转科。
2、转入科对需转入患者应优先安排,尽快解决床位;若转科过程中有导致生命危险的可能,应待病情稳定后,再行转科。
3、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出转科医嘱,责任护士和当班护士双人核对患者的姓名、年龄、床号,若为昏迷病人应核对腕带,确认无误后,整理患者随身携带的各种管路、液体、监测仪器等,填写“石家庄市中医院病人转运交接记录单”(一式两份),结清账目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妥当后,由护理人员携带病历及相关资料安全护送病人到转入科病房,必要时由住院医师一同护送。与转入科室护士严格交接。
4、转入科护士与转出科护士核对患者姓名、年龄、腕带等项。转入科护士详细检查患者情况,并配合医师及时诊治或抢救,确认 “石家庄市中医院病人转运交接记录单”所填情况属实,两科护士共同签字,转出科室保留记录单上联,转入科室保留下联。
5、危重患者转科时,转出科室负责配备途中所需的急救器械和药品,转运过程中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,转出科医师一同护送,应向转入科经治医师当面交代病情。
6、医务科负责及时协调解决转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。